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2019年3月12日博州制定印发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博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计21条。作为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的重要手段,细则中详细定义了入河排污口,同时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监管权责进行了划分,细化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或变更要求,完善了入河排污口的检查核查、监测、通报、处罚、台账等全过程管理要求。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博州水环境制度规范建设的一次大的进步,强化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更好地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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