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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在新疆开设环境工程领域硕士班

发布时间:2014/11/17 16:18:43点击数(0)

 

为面向我区两个可持续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对环境工程与管理人才的需求,培养在环境工程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经清华大学、环科院、德蓝股份三方合作和沟通,决定专门为新疆开设环境工程、环境管理方向工程硕士班,现就有关报名事宜发布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反对民族分裂。

2、从事环境技术、环境工程或环境管理工作在职人员;

3、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4年以上;

4、工作业绩突出。

二、培养费用

1、课程学习阶段,每位学员需交纳培养费人民币2.5万元(不含教材费用)。按上课学员总人数计算,一次性付清。中途辍学不退学费。

2、录取为工程硕士研究生者,每位还需向清华大学交纳论文指导费人民币2万元。按录取总人数计算,在“开题报告”前一次付清。未完成论文者,不退指导费用。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5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审批。

三、根据该班学员学习情况,按以下四种方式处理: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需报名参加由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清华大学从成绩合格者中择优选拔录取,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后,可进入论文工作。

2、未被录取者,由本人申请,经双方研究视其成绩及突出表现,准予参加第二年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为工程硕士生。

3、两次考试均未被录取者,按该班课程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4、仅参加了部分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研究生院颁发的《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5、课程学习阶段。学员被录取后,参加清华大学和自治区环保厅、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课程学习,授课地点在乌鲁木齐市。

四、报名

1、报名人需填写报名表(附件),并于2014日9月3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打印报名表发传真至

2、 报名咨询电话: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彭小娟 老师 010-62797857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焦 键 主任 0991-3838407

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 田晓燕 总监 0991-6767719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env/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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